厦门市集美社公业基金会简介
厦门市集美社公业基金会简介
本基金会由爱囯侨领陈嘉庚先生于1955年元月15日由本人拨专款35亿元(旧人民帀)为基金,并定名为(集美社公业基金管理理事会)亲自创建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本会首届理事会成员由陈嘉庚指派和领导组成理事会(以后理事缺少由族亲房角选举忠诚的族亲担任理事),“为促进益本乡(集美社)子弟品质的修养和提高乡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为宗旨。
1955年2月10日,陈嘉庚又另行书面规定:由1956年起,香港、南洋如有捐款,除集美教育费外,倘有余剩可抽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三,助集美公业救济费。現在每年的活动经费均由陈嘉庚创办的香港集友银行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小组研究核拨。
依据章程,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努力提高集美乡亲素质,鼓励集美乡亲子弟好学向上,提供上学与升学的资助,奖励品学兼优者。对集美社陈氏乡亲生活困难者,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医疗救济,支持集美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注重爱我集美的社会公德教育,管理和维护陈嘉庚先生生前创建的屋业(大社民房),进行原有民房的改造工作。加强海内外乡亲的联络,弘扬陈嘉庚先生爱国、爱乡、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精神,争取海内外乡亲对家乡各项建设的支持,共同促进家乡繁荣。
文革期间基金会停止活动;国务院侨办1980年20日(侨字第74号)指示恢复活动,1994年5月27日厦门市民政局以“厦民社(1994)022号文件通知”并准予(厦门市集美社公业基金会)注册登记;1997年6月2日厦门市民政局以(厦民)社法证字第8024号准予(厦门市集美社公业基金会)重新注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
根据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規定,闽委统联便函(2006)38号文件,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特向福建省民政厅申报重新登记,2006年12月19日,闽民管(2006)548号文批复准于登记。
自1980年本会恢复活动以来,继承和弘扬嘉庚精神,依据“章程”开展助学、奖学、济贫、医疗救济、敬老以及资助社区文化活动等项公益工作,始终遵纪守法,不断完善组织与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祘与监督,严格管控资金,使资金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效益,得到有关部门和集美社乡亲的好评。每年度財务审计、年检报告均为合格,2009年省民政厅祖织全省基金会评估,本会评为首批4A级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