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公司分行章程--编者按
编者按:本《章程》系于1929年由陈嘉庚亲自重新厘订。修订《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其更加周详、完备,更好地训练办事人员,使其思想明确、注意集中,有章可循,步调一致。它既体现了陈嘉庚办企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也体现了陈嘉庚培育人才的教育思想与基本要求。
全部《章程》共分十四章。这里仅摘选与教育有关的“序”、“总则”、“服务细则”与“眉头警语”四部分。
在前面的“序”中,陈嘉庚明确指出,公司股份十分之八属厦大、集美两校,因而“两校命运之亨屯,系于本公司营业之隆替”,厦大、集美两校的发展,“其责尤全系于同事诸君”,点出他“兴实业”与“办教育”的密切关系。
在“总则”中第一条就指出:“本公司以挽回利权,推销出品,发展营业,流通经济,利益民生为目的”,因此,全体人员,无论何人,均应遵守本章程,奋勉所事,精勤厥职。其规定是职责明确,权责相当,奖罚分明的。
在“服务细则”中则具体规定了各种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使人认识到“职务虽有高下,人格原是平等”,“凡侮慢倾轧种种恶德,皆宜摒除”;上级对下级,应“以和婉态度,恳切指导,俾知所感,乐于任事”。
至于遍布几乎各页的眉头警语,共八十条,更是精彩的教育诗篇,每对警语均含义精确,深入浅出,对仗工整,引喻巧妙,既是文明经商的经验总结,又是体现嘉庚精神的人生格言,富有教育哲理,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