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

THE COMMITTEE OF JIMEI SCHOOLS

陈嘉庚介绍

陈嘉庚公司分行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以挽回利权,推销出品,发展营业,流通经济,利益民生为目的,特设各处分行。

第二条  分行除遵照另定各种函单及临时规定外,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分行为实现第一条所订之目的,设经理一人,财政一人,书记一人,有必要之地方,或多设协理一人,皆以处置分行重要之事务。其他店员、练习生、工人等,无定额,以视分行之情形而定。

第四条  分行经理、协理、财政、书记等,其职权另订之。

第五条  分行经理、协理、财政、书记四职,均由总行委任。其余职员、练习生,均由经理选任,开具履历、年龄、籍贯、品行及介绍人、保证人等,呈报总行注册。

第六条  分行经理、职员、练习生,所有保证书,除经理、协理、财政、书记,存总行外,其余则存分行。

第七条  分行经理、协理、财政,受总行特别委托,得为总行代表人,但须持有总行正式函件或律师委任状为凭。

第八条  分行经理、财政两员,因有对外交接之关系,故凡与分行交易之商家,逢有庆吊事项,对方仅知会私人,而不及公司者,其应酬之费,可从公开出,但每人每次不得过二元以上,非必要者,务要节省。

第九条  分行无论何人,应守下列禁例:

甲  不准以分行名义,代人作保,暨拖欠债项。

乙  不准兼营他业。

丙  不准侵欠公款。

丁  不准放货项于兄弟、亲戚。

戊  不准在行内外赌博及违禁之事。

己  对于有嫖赌之公馆及俱乐部等,不可加入。非有重要事务,与人交涉,并不可涉足。

第十条  经理、财政、书记,遇有交替,应立具交替报告书,新旧人皆须签押呈报总行。经理交替时,须另具存货簿、银钱往来簿及交易各帐簿,职员练习生保证书,历次通告及其他重要契据等,附记入簿,签押交送新经理接收。

第十一条  社会上发生之事件,如公益慈善等,分行经理及重要职员,如欲加入服务,须以不妨碍办公之时间方可。惟含有政治关系之事,本行一概拒绝加入。

第十二条  分行职员等,总行得酌量情形,调至总行及他分行,并得以总行职员练习生派往分行,充任职务。

第十三条  分行认为必须添聘交际员,或顾问调查员时,应先将被聘人履历、薪水,呈报总行核准,方得延聘。

第十四条  分行每年之支出,分营业费、事务费两种,应于年首之一个月前(即先一年之十一月)造具预算书,呈报总行核准。

第十五条  分行遇有房屋装修、添置器物,及购买店屋建筑等临时特别支出,非先呈报总行核准许可,不得迳自行之。

第十六条  分行存货,家私装修,以及自置房屋或货栈,均应估值,就地向妥实保险公司投保火险。此项保险单及收据等件,应寄至总行代为收存(保险手续详本章程第十二章)。

甲  存货,照资本及所欠总行货款保足之。

乙  家私装修,照实数保足之。

丙  自建房屋,照原建筑费保足之。

第十七条  分行图章,由总行颁发。特约经理处招牌,由总行制发或该分行自制,然须先给样式一份,呈报总行核准。

第十八条  分行无论何种簿据,及有关系信件,均应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分行凡订立特约经理处,及与人订立合同,或奉请官厅事件,非先呈报总行核准,不得迳自行之。

第二十条  分行不收外来存款,亦不得侵过银行钱庄银项,如有特别情形,经总行之字据许可者,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分行例假,阴历元旦日,休业一天,阳历元旦、国庆日、国耻日,视就地情形由经理酌定之。

第二十二条  分行经理、协理、财政,因事请假,或因公赴外,应先呈报总行核准,其川资若干,如应由分行开支,亦须呈明总行。

第二十三条  分行职员,因公赴外,或调查或收账等,须据实开支,或由经理酌定相当额数为准。

第二十四条  分行职员、练习生,薪水之增减,应由经理于每半年,造具办事成绩表,呈报总行核准办理。

第二十五条  分行全体职员、练习生,每年初应填具另式同人检查册,呈报总行备查。

第二十六条  总行另设视察员,常川往来各分行,视察一切事务。视察员服务规则另定之。

第二十七条  视察员或总行特派员,到分行时,出示总行正式函件为凭,分行应供给膳宿。其他费用,不得开支。若要支取银项,须凭总行函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分行经理、协理、书记等,得陈述意见于总行;其他职员,得转由经理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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