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

THE COMMITTEE OF JIMEI SCHOOLS

陈嘉庚介绍

陈嘉庚公司分行章程--第三章 服务细则

第一条  分行职员,定每日上午八点即须到办事室,下午如事务完毕,须八点方可出店;如不能完者,须候到锁门之时方可。(至所订时间,如与地方不合,亦可变通办理,但须呈报总行)

第二条  经理在营业时间,非因公事不得外出,如个人有要事外出者,须通知财政员暂时代为管理。店内并设一黑板,凡经理及各店员因事出门,约几点钟可回,用粉笔记在板上。

第三条  经理对逐日进出之银项,与各种重要单据,须不时查察,是否符合。

第四条  凡未经训练之店员,初次犯规,经理切勿严词责备,宜以和婉态度,恳切指导,俾知所感,乐于任事。若屡戒不改,度其人难于教导者,当即开除,以儆效尤。

第五条  担负在店外做事之职员,如所办之事已完,外间已无他事,勿得故意逗留,须即回店。至于要调查有关系事,不在此例。

第六条  各职员既担任本店职务,当尽职本店,不可再兼任他店之职。

第七条  各职员对店中电讯函件及所到各种消息,非得经理许可,不得向外人宣泄。

第八条  各职员现日经手出入货物之各种单据码只簿,经理须令人查复,签名于上。

第九条  每夜闭门后,集诸职员店员共同清算总款,设未能齐到,至少要二人共同清算,并签名簿内。

第十条  清算总款,能否与兑账符合,凡有涨失,须登记于簿条及日清簿。

第十一条  各职员因办公须开(支)各项杂费,须逐日列明,逐条开出,不得合拢为一大条,以致糊混。

第十二条  本公司店内设一记事簿,以经理、财政负责记录店内发生之事如下:

1  职员有失职事或错误事者。

2  职员与职员一切争执事件。

3  职员间不论对内对外,发生关于钱财事件。

4  职员报告事件。

5  店内一切账目不完事件。

6  本店与外人如款项交涉事。

7  本店与他人来往账事。

8  本店或职员有与政府交涉事。

9  本地方有突然发生与本店有关之事件。

10  政府变更法律。

11  特别开支。

12  货物出入。

13  职员进退。

14  关于厂内事件。

第十三条  在办公时间内,有因私事出店者,须通知经理,倘经理不在,应当记入记事簿。

第十四条  各职员所担负职务,如即日可理清楚,切不可积搁至明日。

第十五条  各职员于驻在地,非有住家(如有妻子或其父母兄弟之家等),应住在本公司之宿所。

第十六条  在办公时间内,不论有事无事之职员,概不得阅看书报,以免妨碍店务。

第十七条  店前排列各物,每七日翻换一次,并着店员扫拭窗户橱柜,务使清洁,以新观感。

第十八条  店员以顾客稀少、事务略暇之时,不可闲坐谈笑,宜注意整理各胶品之清洁,及以毛扫勤拭镜橱客座,或由经理委定几人工作,几人招待顾客,庶不致互相推诿。

第十九条  在办公时间内,不得昼寝,及为各种无益之游戏,如围棋行直等事。

第二十条  在办公时间内,不可喧哗戏谑,以及轻薄举动。

第二十一条  无顾客时,店员切不可互相倚立门前,以致时有青年妇女或乡村顾客临门,望而却步。

第二十二条  无顾客时,诸职员切不可坐在顾客试鞋椅上,或坐于门前,应坐在连柜前,或办公处面前,或店前较旁边之处。

第二十三条  服务时间,精神贵有专注。如他人正在服务,自己偶得闲暇时,切不可围绕其旁,发言兜笑。

第二十四条  各职员店员,宜以互相敬爱为心。职务虽有高下,人格原是平等。凡侮慢倾轧种种恶德,皆宜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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