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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社公业基金会简介
集美社公业基金会是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于1955年元月15日亲自创建的,并制定《集美公业基金管理简则》。兹为促进益本乡子弟品质的修养和提高乡民物质生活的改善,由陈嘉庚本人拨专款35亿元为基金。为助学、垦殖及救济而运用。
1955年2月10日,陈嘉庚先生又另行书面规定:“由1956年起,香港、南洋如有捐款,除集美教育费外,倘有余剩可抽十分之一或十分二、三助集美公业救济费。
1966年“文革“开始后,集美社公业基金会停止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党的侨务政策和尊重陈嘉庚遗愿,1980年9月20日国务院侨办(80)侨字第074号文,恢复集美社公业基金会活动,并确定其任务:①根据陈嘉庚先生生前意愿,管理集美公益事业,如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医疗救济等。应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筹办集体企业,组织生产,广开就业门路。②支持集美镇乡亲的文化生活,设文化站、办夜校等。③继续管理陈嘉庚生前创建的屋业,收取房租、负责维修。④与旅居海外陈氏家族建立经常联系,做促进爱国、爱乡、团结工作。
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民政厅和厦门市委统战部、集美学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和指导下,集美社公业基金会建立了完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均符合登记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机构设置、理事、监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印章保管使用制度等,不断研究完善,工作程序化,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理事会制度,倾听民意,接受监事、理事、社会对集美社公业基金会所做的公益活动项目进行监督。每年财务审计、年检均为合格。2009年省民政厅组织全省基金会评估,集美社公业基金会评为首批4A级基金会。收到社会各界、尤其是集美族亲的好评,最大化发挥基金会的社会公益作用,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公信力。